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
提到了福建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海外追索案
指出该案开创了
“以国内民事诉讼
追索流失海外文物新途径”
彰显我国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
司法保护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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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公祖师坐佛追索案
据称,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圆寂后被塑成金身佛像,供奉在福建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埔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内。
1995年12月,“章公祖师”肉身坐佛遭人盗窃,村民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坐佛下落不明。
2015年3月,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一尊肉身佛像,引起轰动。福建的村民认为该尊佛像即为被盗的“章公祖师”。随后福建省文物部门表示初步确认展出的“肉身坐佛”就是二十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像,该佛像持有者荷兰藏家随后撤展。
2015年11月,阳春村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代表全体村民授权中荷律师团队进行“章公祖师”肉身坐佛的追索诉讼,并在中国和荷兰两国进行平行诉讼。
2016年5月,律师团向荷兰法庭提交起诉状,要求法庭判决荷兰藏家归还佛像。
2017年7月14日,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就该案举行了首场听证会。
2018年7月26日,该案在福建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10月12日,该案第二次开庭。
2018年12月12日,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驳回起诉。
2020年12月4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22年7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闽民终302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一直被称为世界性难题,而制定国际规则的主导权也一向由海外文物市场国掌握,存在文物流失国无溯及力、“文物流入国”不愿归还等难题。
主审法官这样说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陈蔚:原告方在一审诉讼的时候,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历史文献、遗物的核查、证人证言、专家的意见、文物局的文件以及照片、视频形象的对比,这些文件经审查之后,结合本案的事实,这些证据已经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因此我们认定上诉人所持有的佛像就是章公祖师像。
本案是一个物权保护纠纷,起因是佛像被盗,导致了物权返还的请求权。被盗的事实是物权返还请求权的法律事实,因此我们认定,本案应当要适用佛像被盗时所在地的法律,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一千多年以来,章公祖师像都是由当地村民保管供奉的,章公祖师像已经与当地村民形成了难以割舍的特殊的情感,也在当地留下了难以磨灭的文化印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应规定,传世文物可以由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委会可以代表村民集体行使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基于此,我们认定,村委会对章公祖师像是有所有权的。
专家视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云霞
该案的判决结果,维护了我国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开创了流失文物原属国法院运用原属国的法律来进行诉讼的先例,具有非常重要的开创性。使得现持有人继续持有这个文物,增加了法律负担,因为判决已经明确宣布这个是属于中国村民的、属于中国的被盗文物。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的基本宗旨都是要求缔约国加强国际合作,坚决打击非法贩运文物,把已经被盗的和非法出口的文物,尽可能的还给原所有人或者原属国,该案判决结果契合两个国际条约公约精神。
法律是指导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重要准绳,也是维护文化遗产权益的重要武器。运用法律手段去积极开展文物追索工作,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非常重要的手段。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霍政欣
该案的判决结果,还会起到阻碍流失海外文物进一步流转的效果,进而为追索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现持有人再想将其转手,就存在很多的困难,下家会有顾虑,为村民委员会开展文物的追讨工作提供有利的法律条件。
随着中国不断加强涉外法治领域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我们期盼有越来越多的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能够早日回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国积极加入国际公约体系,主导制定文物返还国际性规则,上线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外国被盗文物数据库……为完善国际文物保护秩序积极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章公祖师案作为
标杆性、突破性、开创性的裁判
为中国追讨海外文物
打开了新局面
来源:海博TV、最高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张谌、陈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