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泉州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黄铃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原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陈建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泉州市委批准,泉州市纪委监委对泉州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黄铃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铃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借贷关系;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泉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泉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铃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日前,根据泉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洛江区纪委监委对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济师、原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陈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建华违反政治纪律,冒名举报干扰巡察工作,通过串供、打探案情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组织纪律,违规推荐干部,违规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纵容其配偶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销售葡萄酒和商业保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指使他人共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并为之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决定超合同支付工程款,致使国有资产流失,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泉州交通发展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福建第一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与陈建华劳动合同;洛江区纪委监委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