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第10号
3月20日,闽侯县在集中隔离点、封控区核酸筛查中,发现3份样本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系病例1的相关联人员);在全员核酸筛查中,发现1份样本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上述4份样本经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为阳性。目前,4例阳性人员已闭环转运至指定地点集中隔离管理。
病例2:朱某某,男,20岁,集中隔离点核酸筛查发现,系病例1的共同居住者。
病例3:陈某某,女,39岁,封控区核酸筛查发现,系病例1同楼栋住户。
病例4:林某某,男,39岁,封控区核酸筛查发现,系病例1同楼栋住户,与病例3共同居住。
病例5:杨某某,女,50岁,全员核酸筛查发现。
疫情期间,广大市民要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如发现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报告,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措施。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联系电话:甘蔗街道,0591-22987750;南通镇,0591-22213227。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