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天(24日)表决通过《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是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之际,省级人大常委会率先作出的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
《决定》共18条,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新增的立法项目,秉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公共卫生工作。其中,从加强监测预警、群防群控、疾控机构建设、医防协同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把疫情防控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对加快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明确提出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完善了前端重在预防,中端重在救治、后端重在支撑和保障,全链条保障我省公共卫生安全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