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如何祭扫?
近日
福建多地陆续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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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直各单位: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做好疫情防控与清明节祭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和省、市联防联控机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研究制定本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市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支持配合。
二、大力开展公益性祭扫活动。暂停祭扫的各类公墓、骨灰楼(堂)、寄存骨灰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安排工作人员在清明节期间为安葬(放)在本场所的逝者代为举办一场集体祭扫仪式;各公墓服务场所要开展为每个墓穴敬献一朵鲜花等活动。
三、积极推行便民利民祭扫方式。各殡葬服务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开设网上祭扫平台,提供网上祭扫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代客祭扫,由殡葬服务场所安排工作人员提供擦拭墓碑、鞠躬行礼、敬献鲜花等服务。
四、加强文明安全祭扫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外出人员和海外乡亲暂不返乡祭扫,倡导通过居家追思等形式表达对先祖先人的缅怀之情;巩固违建坟墓整治成果,防止清明期间进行坟墓扩建、硬化、翻新。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者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五、强化农村零散墓地祭扫管理。对农村零散墓地及历史埋葬点没有暂停祭扫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负起责任,配足配强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和道路管控,有效限制人流,确保人员不聚集、不扎堆;严防火灾事故,严禁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祭扫结束后,不得到餐馆、酒店聚餐,防止人员聚集。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
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
祭扫英烈活动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做好英烈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在清明节期间开展祭扫英烈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解除之前,全市所有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场馆设施停止对外开放,不组织、不接待聚集性祭扫纪念活动。自疫情解除后至今年底前,依照惯例提供现地祭扫服务。
二、在各地烈士陵园闭园期间,请本市的烈士遗属暂不安排去外地祭扫,市、区退役军人局暂不受理开具异地祭扫烈士的介绍信。
三、提倡以网上祭扫形式开展对烈士的祭扫献花和追思纪念。
活动时间从即日起至4月10日,用户可登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户网(http://www.mva.gov.cn)、“中华英烈网”(http://www.chinamartyrs.gov.cn)、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http://tyjrswt.fujian.gov.cn)、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http://tyjrswj.xm.gov.cn)等网站平台点击“致敬·2020清明祭英烈”活动专栏或浮标,根据功能指引进行网上祭扫英烈活动。
当前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敬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18日
南普陀寺
为全力维护信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清明节期间因人员大量流动、聚集引发病毒传播和交叉感染,避免疫情回弹反复,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近日就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祭扫接待,继续全面暂停功德楼清明扫墓祭祀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南普陀寺届时将统一安排法师于清明期间在功德楼诵经,以功德加持熏习令先人往生极乐。
三、南普陀寺将于清明节前开通网络祭祀专题,供信众追思祭祀,同时也倡导广大信众通过小规模居家追思等绿色文明安全祭扫方式,降低实地祭扫人数及祭扫活动聚集感染风险。
南普陀寺
2020年3月18日
金山公墓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厦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0]45号)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祀、清明祭扫等聚集活动”。
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金山公墓暂停2020年清明祭扫活动,请相互转告。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厦门市湖里区后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厦门市湖里区湖边社区居民委员会
厦门市湖里区金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
漳浦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暂停清明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仍处于关键时期,为避免人员集聚,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52号)精神,现将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暂停各类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清明祭扫活动。
二、漳浦县殡仪馆、漳州和祥陵园、漳浦县烈士陵园等公墓、骨灰安放场所、烈士纪念设施,不接待祭扫纪念活动。
三、倡导居家追思、讲先人故事等形式,表达对先烈先人先祖的缅怀之情,确保人员不聚集、不扎堆。
四、对办理火化服务、骨灰安放等,一切从简。参加人员需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登记等服务,服从管理。
五、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祭扫重在静心诚敬,继承优良品德,而生命重于泰山,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为了您和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积极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不再执行。
漳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南靖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暂停清明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第16号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尚未结束,仍处于关键阶段,为避免人员聚集,根据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52号闽机发M0480号)精神,现将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暂停各类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群体性祭扫活动。
二、漳州西陵、船场镇和南坑镇骨灰堂(安福堂)、烈士纪念设施等场所不接待祭扫纪念活动,由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开展一次集体祭扫。
三、继续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县殡仪馆对办理火化服务、骨灰临时安放等,一切从简。
四、倡导通过分散追思、居家悼念、网络祭扫等形式表达对先人先烈的缅怀之情。
五、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和亲属,带动亲朋好友、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六、县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退役军人务局、民政局、移风易俗办等单位要提前制定预案,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职责,落实落细各项管控措施;各镇(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移风易俗活动,通过张贴告示、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将暂停祭扫活动的消息告知群众,并做好劝导解释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不再执行。
祭扫重在静心诚敬,传承优良品德,而生命重于泰山,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您和家人的健康,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请您积极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南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诏安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暂停清明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仍处于关键阶段,随着清明节临近,为防止扫墓、祭祖人群聚集,减少病毒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组织做好“致敬·2020清明祭英烈”祭扫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清明祭扫等聚集性活动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暂停开展守灵、告别、祭奠、清明祭扫等人员聚集活动。
二、暂停各类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祭扫活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不组织、不接待聚集性祭扫纪念活动。
三、设有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的寺院,暂停祭扫服务。
四、取消民俗庙会等聚集性活动。
五、倡导采取网上祭扫和居家追思等形式表达对先烈先人先祖的缅怀之情。
六、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民宗局、公安局、移风易俗办等单位要提前做好预案,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职责,落实落细各项管控措施;各乡镇(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移风易俗活动,提前做好劝导解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祭扫活动。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区)要加强联防联控,杜绝发生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祭扫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八、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不再执行。
诏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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