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
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做好革命老区、中央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
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的方向性和针对性,以法治方式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
紧紧围绕大局谋划推进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执法条例,对“钓鱼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同时,还对大数据发展应用、优化营商环境等条例进行立法调研,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根据老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省人大常委会组织龙岩、赣州、梅州三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脱贫奔小康工作推进会,探索建立区域间立法合作机制,推动老区苏区脱贫奔小康工作。
此外,常委会及时修改年度工作计划,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决议。同时,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重点保护、优先扶持濒临消失的非遗项目。
坚持人民立场
让百姓充分享受法治红利
制定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修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及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聚焦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补短板、填空白,以法治的手段来解决群众日常生活事。
坚持人民立场是立法的本质要求, 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审议的多部法规都饱含民生情怀,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意愿,让老百姓充分享受立法带来的法治红利。
紧扣绿色发展
不断健全生态环保法规
福建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孕育地,也是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人大常委会紧扣绿色发展,健全生态环保法规,以法治力量推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
过去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源头减量、垃圾分类、监督管理等方面,推动生活垃圾治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同时,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发展、流域水环境保护、闽江流域管理等法规的立法调研论证,为法规制定打下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推动设区市加快生态立法进程,一年来,共批准设区市生态法规13项,充分体现我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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