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同年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2016年1月1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新当选的省长于伟国进行了宪法宣誓。
2018年1月,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新当选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省长、副省长、监委主任、省法院院长等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3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监誓,新当选的省检察院检察长及新一届省政府组成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制度在我省的实施,有效地彰显了宪法权威,推动了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体现了对宪法的尊重、对人民的尊重,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2018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写入宪法,同年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宪法宣誓办法,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省得到更有效实施。
宪法宣誓制度自2016年在我省实施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举行了23场宪法宣誓仪式,230人次进行了宪法宣誓。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