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2年6月,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到武平调研,充分肯定武平林改做法,作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林改的方向是对的,关键是要脚踏实地向前推进,让老百姓真正受益”的重要指示,从此,这项惠及亿万林农的改革在我省率先全面推开。为依法保护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2009年11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的地方性法规,对福建乃至全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条例许多制度设计都带有创新性:
● 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林权登记发证的法定职责;
● 作出共有人分别持证的制度设计,让每个林农都拿到林权证;
● 明确林权登记的四种类型,促进做好林权变动登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的合理流动;
● 确认了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对抵押登记程序作了具体规范;
● 根据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肯定了预期均山制度。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巩固和拓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