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交办第二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41件。
截至当日,我省已累计收到并移交地方办理的信访件共3721件(含重复614件),已办结2284件(含阶段性办结,下同)。其中,
● 福州922件,已办结620件;
● 厦门401件,已办结230件;
● 漳州505件,已办结316件;
● 泉州711件,已办结380件;
● 三明163件,已办结104件;
● 莆田292件,已办结171件;
● 南平194件,已办结121件;
● 龙岩222件,已办结140件;
● 宁德267件,已办结169件;
● 平潭44件,已办结33件。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林业局把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全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提出的8个重点县和2家企业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省农业农村厅逐一研究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和责任人,挂图作战。
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信访件,省农业农村厅组建信访件整改工作小组,逐一分析研判信访件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并逐件制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通知单》,以厅名义将信访问题,下发到所在县农业农村局,抄送市级农业农村局,同时要求各地在5天内上报整改方案,对目标不清、措施不实,时限不严的整改方案,由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通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并退回重做。
省林业局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切实增强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涉林问题开展回头看,及时了解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对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信访件进行认真梳理,建立清单台账,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并及时分解给有关处室和设区市林业局。对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问题,督促其立行立改;对问题较复杂、一时整改难度较大,督促其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和目标任务,并适时开展跟踪调度和抽查,确保按进度和质量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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