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对不少人来说都是件大事,自然是要精心挑选,考量从位置到户型、价格等各种各样的因素。可是,宁德的张女士反映,她买房前看了又看,曾以为不会有任何问题的房子,在付了首付款之后,却遇到了大麻烦。
定购协议签了 首付交了 购房合同却被拖延
定购协议
张女士购买的是宁德市东侨区华府豪庭小区,她告诉记者,买房的时候工作人员说先签定购协议,也就是付首付款后,一个月左右签正式的购房合同。没想到,这协议签了,首付款也交了,但正式的购房合同却迟迟不见踪影。张女士说:“当时是2017年4月份签的定购协议,因为买房的时候看很多人已经入住了,而且是在售楼部购买的,所以也认为流程绝对是没有问题的。”
在首付款付完之后,张女士等了一个月又一个月,迟迟没有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而从工作人员那里得到的信息回复也都是正在办理中。遇到这种情况的业主,不仅仅只有张女士一户,而是差不多有七八十户,大部分都是去年买的房。“就是针对于我们几十户的情况都是签了购房协议,正式的合同也都没有签,也都没有网签,更不用说房产证了,他们原先二期的房产证也全部没有下来。”张女士表示。
业主A:“我是2017年买的房子,是在13号楼502,总共前前后后是交了56万。我们有找过开发商,他都是说过一个月过一个月,至今为止都没有一点点结果。”
业主B:“我个人从2017年4月份在华府豪庭这边购了一套房子,当时付了首付款,首付款那边的老板就答应我们,再过两个月就可以交房了,过了两个月,到了六月底左右,去问他,他说再过一个月,过了一个月再去问,他讲在下个月,一直在骗。”
业主C:“我们是2017年9月份在华府豪庭买的二期房子,他答应我们是一个月后给我们签约,但是一个月之后,他们之前跟我们签购房协议的经理告诉我们无法跟我们进行下一步的签约。”
商铺业主只签订了预售协议
不仅是小区的房子,就连买了小区外店面的业主也签不了合同,现在手里也只有一份预售协议。
一名商铺业主说:“2015年的9月我买了1号楼105的商铺,后面就是跟开发商签了一份一手合同,之后我们一直催促开发商,赶紧把产权和按揭这个事情给做下来,后面开发商就一直答复我们,是因为银行的问题没办法做按揭。”
房子已经被网签且抵押给了债权方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业主们签了定购协议和交了首付后,没办法签署购房合同?这中间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张女士随后通过网签平台查询了,结果发现这个房子已经被网签了,已经在房管局这里面被登记了。“所以说我们才知道这个房子原来是有问题的,之后各种信息整合一下才知道这个房子原来是被抵押给了债权方。”张女士说。一名商铺业主说:“直到我们2018年6月份到房管局了解以后,才知道开发商把我们商铺抵押给个人,总共有8间店面总共融资了八百万。”
在这之后,业主们也找过宁德市华府房地产开发商有限公司咨询具体情况,开发商却告诉业主,虽然房子抵押给债权方,但是签的购房合同盖的章都是开发商的章,这个流程是没有违规的。
开发商向业主筹集资金解押
更让业主们气愤的是,上个月,开发商甚至提出要业主们筹钱,好让抵押的房子能够解押。
一名业主告诉记者:“2018年的10月中旬,他召集我们四十几户抵押在个人手里的业主,进行一次协商,他告诉我们他们没有钱,他需要我们业主筹一千万给他们进行解押,那么这一千万平摊到业主手里,就是每个人还要再增加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购房款。”
这样一来,业主们自然是不乐意的,他们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定购协议交了首付款,就应该签购房合同,后续再由业主个人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等。但是现在这种情况,业主们买的房子无法在房管局进行签约,房子就没有法律保障,业主就没办法入住,就没办法进行下一步程序。
律师:业主可要求解除定购协议并要求赔偿
业主与冯律师
那么,业主们现在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来自福建泰和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表示,目前,开发商没有按照定购协议上的要求,和业主们签定购房合同,如果业主们要求解除定定购协议,可以要求一些赔偿。
定购协议在法律上是属于预约合同的一种,并不是真正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说要拿到房子,前提条件是要跟开发商签订一份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进行网签,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拿到产权证,拿到房子。
冯律师说:“解除预约合同的法律后果就是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损失,业主损失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因为签订定购协议所支出的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交付这个款项所产生的利息损失;另外一个就是在定购协议书已经明确约定了房屋的状况,以及房价,所以说业主对这个整个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是已经非常明确了,当时签订的房价可能明显是会比现在低,当时市场价跟现在商品比较低,那这个房子价值提升部分的损失,也可以考虑一下向开发商进行主张。”
同时,冯律师认为,如果业主所说的是真的,开发商把已经抵押的房子,继续出售,在操作上可能涉及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