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知,自10月1日起,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厦门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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