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8月16日上午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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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伟国指出,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专题审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议题,举行专题询问,并作出决议,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服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省委中心任务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对于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于伟国强调,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与对福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把总书记为福建创造的宝贵思想财富和精神财富传承发扬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织紧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网络,把法律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有力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栗战书委员长来闽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围绕“三个紧扣”的要求,扎实推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努力为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新闻链接:打好“组合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以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运用立法、重大事项决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法律赋予的职权打好“组合拳”,织紧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网络,把法律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有力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5月29日至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 ●6月上中旬,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赴宁德、三明、莆田、泉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委托福州等5个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书面报告情况。 ●7月6日,召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 ●7月16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龙岩、厦门开展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调研,并就《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7月24日至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草案)》,表决通过了《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8月15日至16日,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
近期,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加快生态环保立法的要求,我省有立法权的设区市人大也积极行动起来,立足本地实际,加快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立法。
7月24日至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来源:福建人大、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