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瓯市霞抱—溢源项目申报扶贫资金信息不实问题。 ●项目:建瓯市霞抱—溢源项目 ●问题:2017年,建瓯市交通运输局将霞抱—溢源C566公路改建项目上报省交通运输厅为路面4.5米新改建,申请扶贫专项资金。而实际工程建设为路面4.5米拼宽改造。该项目存在报送申报信息不实、申报工作把关不严的责任。 ●处理:2018年5月,建瓯市小桥镇公路站副站长阮承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8年3月,建瓯市交通运输局公路股负责人王少峰被提醒谈话。 浦城县社前至下北山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管不力问题。 ●项目:浦城县社前至下北山工程建设项目 ●问题:2017年,浦城社前至下北山项目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路面为4.5米,申请扶贫专项资金。省交通运输厅在专项督查中发现,该项目在K0+000—K2+600和K2+600段路面多处只有3.7—4.3米,浦城县交通运输部门按4.5米宽予以验收。 ●处理:2018年3月,浦城县盘亭乡公路股股长梁文孙受到诫勉处理。 连城县宣和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二期工程未进行招投标问题。 ●项目:连城县宣和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二期工程 ●问题:2017年,连城县宣和乡政府在省交通运输厅扶贫项目综合运输服务站二期工程上未进行招投标,违反国家招投标法,采用一期工程施工队伍先行施工基础部分。 ●处理:2018年4月,宣和乡综合运输服务站项目领导小组组长、乡党委宣传委员黄文兴受到诫勉处理;2018年5月,宣和乡公路站干部张立翔、公路站专项管理员吴有忠分别被提醒谈话。 闽清县东桥镇黄坪村党支部书记余广明违规操办酒席问题。 ●人物:闽清县东桥镇黄坪村党支部书记余广明 ●问题:经查,2018年4月19日,东桥镇黄坪村党支部书记余广明在未按有关规定报批的情况下,为其次子余运锋操办婚宴酒席27桌,违反了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审批制度,超过规定的15桌标准,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2018年6月11日,东桥镇纪委给予余广明党内警告处分。 寿宁县科技局局长叶林清国内公款旅游问题。 ●人物:寿宁县科技局局长叶林清 ●问题:2015年10月,叶林清借参加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东部县域培训班培训之机,前往嘉善县西塘古镇、绍兴市鲁迅故居等景点游玩,并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881.5元。 ●处理:2018年7月9日,寿宁县纪委对叶林清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古田县城东街道党工委计生副书记陈文、古田县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廖小明乱作为问题。 ●人物:古田县城东街道党工委计生副书记陈文、古田县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廖小明 ●问题:经查,2015年8月,古田县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程某某涉嫌无照经营案立案调查,廖小明作为该所执法人员、该案主办人,没有及时展开调查取证,未能取得相应证据,导致该案超出办案期限。为清理积案,廖小明伪造了一份2016年5月对程某某进行询问的调查笔录,并据此制作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于同年6月份提请销案处理。正在办理工作交接但仍拥有审核权限的原任古田县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文明知前述调查笔录系伪造,仍予审核通过,致该案被销案处理。 ●处理:2018年6月12日,经古田县监察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文记过处分、廖小明记大过处分。
翔安区马巷镇五星社区在服务群众工作中作风漂浮问题。 ●单位:翔安区马巷镇五星社区 ●问题:翔安区马巷镇五星社区社保工作人员陈延艺在办理余某小孩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按照社区领导意见,故意不予办理,以达到逼迫余谋等处于舫星社区的锦绣祥安小区住户将户口迁出五星社区代管的集体户,而马巷镇派出所又未及时设立舫星社区集体户,导致余某跑了近半年也没能将小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情办好。此事被《厦门日报》“监督在线”栏目曝光后,马巷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相关分管领导调查核实,经马巷镇社会服务中心沟通协调五星社区、马巷镇派出所后,为余某办理了相关业务,并协调设立了舫星社区集体户,从源头上解决了此类问题的发生。 ●处理:2018年6月,马巷镇党委政府对五星社区社保工作人员陈延艺、五星社区主任朱祥师进行诫勉,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服务中心社保业务负责人陈延河、五星社区书记蔡渊乞进行提醒谈话。
芗城服务公司经理林振美违规发放和领取高温津贴问题。 ●人物:芗城服务公司经理林振美 ●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间,经林振美决定,芗城服务公司在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下,先后15次违规向本公司留守人员发放高温津补贴共计18500元,其个人领取3100元。 ●处理:2018年6月21日,林振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漳州市蔬菜公司经理、法人代表余江闽违规发放和领取高温津贴问题。 ●人物:漳州市蔬菜公司经理、法人代表余江闽 ●问题: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间,经余江闽决定,漳州市蔬菜公司在不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下,先后16次违规向本公司留守人员发放高温津补贴共计20700元,其个人领取2800元。 ●处理:2018年6月21日,余江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卫计局主任科员沈东辉等人不作为问题。 ●人物:区卫计局主任科员沈东辉等人 ●问题:区卫计局主任科员沈东辉、基妇股负责人杨加彬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指导和协调工作不到位,致使四个村级基层卫生所(室)项目的建设手续与资料不齐全,验收工作无法进行,资金无法拨付到各卫生所(室)。 ●处理:2018年6月,沈东辉、杨加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浦南镇原副镇长赖志伟等人不作为问题。 ●人物:浦南镇原副镇长赖志伟等人 ●问题:赖志伟在分管浦南镇劳动保障工作期间,没有主动作为,未能按照规定督促浦南镇劳动保障所及时核对浦南镇村居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信息,造成浦南镇村居养老保险对象92人死亡后继续发放养老金。 ●处理:2018年6月,区纪委监委对赖志伟进行诫勉谈话,浦南镇纪委对浦南镇劳动保障所所长韩进林进行诫勉谈话。
区民政局原局长戴炳煌因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被问责。 ●人物:区民政局原局长戴炳煌 ●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间,区民政局以“清明期间协助公墓管理补贴”“降温费”“造墓工程验收误餐补贴”等名义违规向区民政局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共计122600元,戴炳煌作为时任区民政局局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戴炳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戴炳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埔尾中心小学校长韩荣明因违规套取资金问题被问责。 ●人物:埔尾中心小学校长韩荣明 ●问题:埔尾中心小学校长韩荣明因违规套取资金问题被问责。2013年至2015年间,埔尾中心小学采取虚增文明单位奖金和虚报临时工工资的方式套取现金19290元,用于发放奖励补贴等福利。 ●处理:韩荣明身为学校校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韩荣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环保局党组落实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不力问题。 ●单位:市环保局 ●问题:在落实2017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工作中,市环保局未能有效发挥牵头作用,破解难题不够有力,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预见不够及时、准备不够充分、措施不够有力;开展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督查频率少,未能主动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定期进行指标分析和调度,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形成工作合力不足,致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在全省排名第九。 ●处理:对此,市环保局党组负有责任,责令抓好整改、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国华等2人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问题。 ●人物: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陈国华等2人 ●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对省环保督察的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但陈国华参加会议后,未对海渔局负责的水产养殖清理整顿工作引起重视,未组织召开会议部署,未能有效督促落实;分管副局长陈惠霞也未及时跟踪督促。在市委常委会明确指出市海渔局对该项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后,陈国华仍未引起重视,直至省环保督察组进驻莆田市检查次日,市海渔局才照搬照抄省海渔厅方案制定莆田市整治方案,检查期间仍未完成莆田市摸排工作,造成被扣分。 ●处理:对此,陈国华负有领导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陈惠霞负有一定领导责任,市效能办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 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 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8.3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74万件,谈话函询15.4万件次,立案30.2万件,处分24万人(其中党纪处分20.1万人)。 处分 ●省部级及以上干部28人 ●厅局级干部1500余人 ●县处级干部1万人 ●乡科级干部3.7万人 ●一般干部4.5万人 ●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4.6万人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按职级划分图 2018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8.4万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4.2万人次,第二种形态18.9万人次,第三种形态3.2万人次,第四种形态2.1万人次。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占比图 作为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组建并与纪委合署办公后的首次“半年报”。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上半年各项数据中,绝大多数均实现增长。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