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又有一批新法新规将正式实施:侮辱英烈将被追责,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抗癌药等28项进口药零关税……
这些新规与你有关,一起来看看吧!
侮辱英烈将被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5月1日起施行。英烈保护法强调,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泄露快递用户隐私最高罚10万
《快递暂行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只需跑一次
5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办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只跑一次”制度,确保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窗口,一次即可完成申办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全部手续。
抗癌药等28项进口药将实行零关税
5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包括抗癌药在内的28项药品进口关税。调整后,绝大多数进口药品,特别是有实际进口的抗癌药均将实现零关税。今后,老百姓在购买和使用这些进口药品时有望享受到20%的价格优惠,缓解“看病贵”的难题。
减税新政来了
5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税率,将原本17%、11%税率分别降低为16%和10%;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部分地区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今年5月1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将停止流通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在市场上流通。
特定严重失信人将限制乘飞机、火车
5月1日起,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实施9类“机闹”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限制乘机。
5月1日起,有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等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行为责任人,将被限制乘坐火车。
军人非因公外出可穿军装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自5月1日起施行,条令明确“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服,也可以着便服”。
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再延一年
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今年政策还新增了工伤保险费率下调的内容。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自动驾驶汽车路测规范发布
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三部委联合印发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 (试行)》,5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明确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规范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等提出要求,明确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自主选择测试路段、受理车辆申请和发放测试号牌。
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应妥善保管
5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实施。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但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且扣留的车辆应妥善保管。
另外,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自5月1日起,我国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个人缴纳的保费在一定金额之内可以在税前工资中扣除,而在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税,这和个人收入纳税后才能购买商业保险有所不同。
保险中介业务被进一步规范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和《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5月1日起实施。《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明确了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的要求和程序,规范了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要求,并在强化自律管理、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从股东、高管、资格准入等方面都提高了要求,同时还提高了处罚力度,将有力地规范保险经纪业务、防范风险,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
虚拟运营商将获得正式商用牌照
工信部28日发文,决定自5月1日起,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符合条件的民营、国有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这意味着,经过多年试点工作,虚拟运营商将获得正式商用牌照,电信市场竞争也将更加充分。
工信部提出,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企业,除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的商业合同。
转售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可向工信部申请移动转售客户服务号码,并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位长、用途等规范使用。基础电信企业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基础电信企业同类业务平均业务单价(或套餐价格),鼓励双方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商业合同约定,及时对批发价格进行调整。
此外,基础电信企业应为转售企业提供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治理、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