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创建申报、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的基础上,经审核现场评估意见、学校整改方案并公示无异议,5所学校高中部已基本达到省三级达标高中办学标准,确认为“福建省三级达标高中”。
它们分别是
●云霄第四中学
●德化第三中学
●莆田第十三中学
●龙岩市第九中学
●长汀县龙宇中学(民办)
根据要求,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采取“回头看”方式,将学校纳入此次三级达标高中复查对象,督促学校进一步认真学习《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修订)》,严格按照上报的达标整改方案,切实做好达标晋级后的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更好地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修订)》,凡普通高中(含各种办学体制的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符合下列1~4项条件者,可申报三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5项条件者,可申报二级达标高中;符合下列1~6项条件者,方可申报一级达标高中。
1
● 公办高中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民办高中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
● 同一校区高中规模不超过60个班,不少于18个班;
● 各年级班均学生不超过50人,不少于35人(外国语学校不少于30人)。
申报一级达标的,高中部学生数占全校学生数原则上不少于40%。
2
● 申报达标高中近两年均须有高中毕业生。其中,二级达标高中申报一级达标须满4年;三级达标高中申报二级达标原则上应满3年。时间自省教育厅批准之日起计算。
● 入选省级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的,可在一级达标高中申报年或复查年直接申报一级达标。
● 未达标高中直接申报二级达标的,统一高考总分平均分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
3
● 学校校舍不存在D级危房;
● 近两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或重大学校食物中毒。
4
● 学校能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办学五规范”要求,没有出现教育乱收费、国家课程开设不齐、违规征订教材教辅、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补课等任一现象。
●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违规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复读班”。
5
● 学校高中教师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在聘中级以上教师和在聘高级教师的比例不低于下一级别评估标准,其中申报一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直接申报二级达标的,高中部在聘高级教师或博士学位教师不少于20名。
6
● 学校高三毕业班学生80%以上参加6月统一高考,统一高考总分平均分不低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