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放学了,家长却还没下班
家长接送孩子时间与学校作息时间不协调
孩子放学后无人看护……
这些矛盾带来的安全、课后放任等问题是不少家庭的困扰。
近日,福建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帮助中小学生家长解决子女课后看护后顾之忧。
各市、县(区) 教育、总工会、财政、人社、民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学校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开展学生课后服务;
● 组织协调当地社区活动场所、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有资质、有条件的公益机构实施学生课后服务 ●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学生课后服务
逐步形成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协调发展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体系。
承担课后服务试点的学校以及相关机构,要坚持立德树人,可结合实际,通过组织学生自主阅读、完成作业、个别辅导,开展体育、美育、科技等多形式活动,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禁止变相集体补课、上课。
中小学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两个时段:
● 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上午放学起至下午上学前 ● 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扩大到其他课后时间。
坚持自愿原则
各地组织中小学校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课后服务试点,都要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并由学校、相关机构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
对自行选择社会服务机构的学生,学校要主动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公益惠民原则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地方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为开展课后服务学校、相关机构提供经费和政策支持。
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亟需服务群体需要。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比如:
加强人员配备
各地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学校教职工、离退休教师,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家长参与课后服务工作,探索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工作制度,统筹解决学校人员不足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学生安全管理能力。
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
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机构,学生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有关学校应投保校方责任险,对已投保校方责任险学校省财政将配套投保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提高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