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人物:绥安镇党委原统战委员王义斌 ●问题:2012年8月至2016年10月,王义斌在挂钩绥安镇溪南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溪南村原村委会主任柯和建赠送的烟、酒等礼品,价值共计2.76万元。 ●处理: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1月,漳浦县纪委给予王义斌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违纪款项。
●单位:县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 ●问题:2016年5月7日,县房管局以工会名义,组织该局16名干部职工到开发区参观项目建设活动。活动期间,由某企业安排车辆接送,并接受企业午餐、晚餐宴请,餐费合计3109元。另外,该局还存在违规支付租赁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用问题,共计3.3万元。 ●处理:县房管局局长蔡传勇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漳浦县纪委给予蔡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支付的车辆维修及保养费用,责令退赔宴请相关费用。
●人物:县公安局国安保卫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许志民、赤土派出所民警朱朝阳 ●问题:2013年至2016年春节前,许志民、朱朝阳先后四次向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柯志鸿拜年,每次各送给柯志鸿礼金6000元,共计4.8万元。 ●处理:柯志鸿因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漳浦县纪委分别给予许志民、朱朝阳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城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宋仁洪 ●问题:2016年春节和中秋节期间,莆田市勇全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老板张某为请求宋仁洪对其公司生产经营给予关照,送给宋仁洪礼金共计8000元,宋仁洪均当场收下并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处理:2017年4月,城厢区纪委给予宋仁洪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城厢区灵川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周珍付 ●问题:2013年至2016年的春节期间,灵川镇中心卫生院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春节值班补贴等共计99860元,对此周珍付负有主要责任,现已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全部收回。 ●处理:2017年10月,灵川镇纪委给予周珍付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市人社局副局长潘英雄等人 ●问题:2015年3月23日至4月2日,市人社局副局长潘英雄、时任纪检组组长王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齐波及司机陈雄(聘用人员)等人,驾驶闽JR0225号小车前往云南省曲靖市和沾益县学习考察,期间, 潘英雄等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绕道贵州黄果树瀑布景区和湖南韶山景区游玩,并在返程后将绕道旅游产生的费用在单位财务报销,共计1940元。2016年12月,市纪委开展调查时,潘英雄等人违反政治纪律,为逃避党纪政纪追究,故意提供虚假供述,掩盖违纪事实,隐瞒在考察期间借机绕道景区游玩的事实以应对组织调查。 ●处理:2017年11月,市纪委给予王允、齐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监察局给予潘英雄记大过处分;市人社局给予陈雄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应福利待遇;同时全额追缴违纪款。
●人物:原叠石乡里湾林场场长何祥枨等人 ●问题:2010年至2014年,时任叠石乡里湾林场场长何祥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虚报工程量等手段,多次套取和侵吞有关部门下拨给里湾林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土地复垦及防火路工程款,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7年4月,市委巡察组开展调查时,何祥枨违反政治纪律,为逃避党纪追究,通过串通造假等手段,掩盖违纪事实,应对组织调查。 ●处理:2017年6月,市纪委给予何祥枨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1月,何祥枨因本案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物:福安市松罗乡牛落洋村党支部书记缪梓铃 ●问题:2015年7月间,松罗乡牛落洋村党支部书记缪梓铃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用村集体资金购买26个陶瓷壶,作为“七一”党员纪念品,共计花费2860元;2016年7月间,缪梓铃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以误工补贴的名义用村集体资金给参加党员大会的20个党员每人发放100元补贴,共计2000元。 ●处理:2017年11月,松罗乡纪委给予缪梓铃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福安市范坑乡东洋村党支部书记陈发清 ●问题:2015年9月9日,东洋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用村委资金发放村主干2015年1月至9月误工补贴,共计7980元。东洋村党支部书记陈发清对违规发放村干部补贴负主要领导责任。 ●处理:2017年12月,范坑乡纪委给予陈发清党内警告处分。
●单位:水门国有林场 ●问题:2013年6月,该林场场长周伏坚主持召开场务会议,决定以开展“七一”党员活动名义购买T恤衫发放给林场全体党员,共计购买T恤衫28件花费10640元。 ●处理:2017年11月,县纪委给予周伏坚党内警告处分。
●单位:柏洋乡柏洋村 ●问题:2015年7月、2016年8月,该村党支部书记吴长章以党员外出参观学习名义,组织部分村两委成员、支部党员和村民代表,分别到浙江省苍南县瑞安花海休闲农庄、屏南县白水洋景区等游玩,合计花费11738元。 ●处理:2017年12月,县纪委给予吴长章党内警告处分,罚没违纪款11738元。
●单位:崇儒畲族乡劳动保障事务所 ●问题:2013年底至2015年底,该所以人力资源补贴费、劳动力平台建设加班补助经费、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等名义,向3名事业编制人员发放现金4次共计6800元,蔡成斌从中领取补贴1300元。连同其他问题, ●处理:2017年12月,县监察局给予蔡成斌记过处分。
●人物:北壁乡财政所原所长林瑞俭 ●问题:2013年6月至7月,林瑞俭为争取县相关部门工作支持,分3次购买北壁乡土特产地瓜烧酒赠送相关单位多名工作人员,共计花费6440元,在乡财政所账户报销。 ●处理:连同其他问题,2017年12月,县纪委给予林瑞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单位:松城街道马洋村 ●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该村虚开购买日用品发票15200元、制作虚假党员误餐费领款单3900元合计19100元,用于冲抵该村“七一”党员会议发放纪念品和补贴等开支。 ●处理:连同其他问题,2017年12月,松城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党支部书记钟由城、村民主任黄成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晋安区日溪乡5名镇村干部 ●问题:2017年6月,位于晋安区日溪乡汶石村的福州佳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后,为恢复生产,该公司股东李诚宴请了日溪乡林业站站长高绍云、日溪乡环保所所长林勇、日溪乡汶石村党支部书记林忠、汶石村村委会主任林得强、汶石村会计兼汶石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林乃清等5人。此外,林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2017年12月,晋安区纪委给予林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林勇、林乃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得强、高绍云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镇前镇里洋村党支部书记李家库等人 ●问题:经查,2018年1月4日,镇前镇里洋村李某某(原村党支部书记)去世。1月8日上午,其家属在城关胜利洋路段违规为其举行送葬活动,违反了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乱埋乱葬治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和县城区丧事活动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镇前镇里洋村党支部书记李家库不正确履行职责,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部署不坚决、不迅速,并顶风违规参与不文明丧事活动。 ●处理:2018年1月,政和县纪委给予李家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镇前镇党委综治副书记、镇殡葬改革工作分管领导宋小强,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刘应灶诫勉谈话处理,给予镇安办主任、综治办副主任、包村干部许水荣廉政提醒处理。
●人物:罗源县隆盛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经理吴卫民 ●问题:2010年7月,吴卫民通过时任罗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林铭(已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帮助,从罗源县医药公司调入罗源县隆盛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工作。此后吴卫民为了感谢林铭对其的帮助以及提拔经理职务,于2011年至2016年期间,每年春节前均到林铭办公室送给林铭礼金,每次1000元,共计6000元。 ●处理:2017年12月,罗源县纪委给予吴卫民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罗源县羽绒厂原厂长郑真 ●问题:郑真为了与时任罗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林铭搞好关系,以便在日常工作中能得到林铭的关照和支持,于2009年至2014年期间,每年春节前到林铭办公室赠送礼金,每次赠送现金1000元,6次共计6000元。 ●处理:2017年12月17日,罗源县纪委给予郑真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