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人物:三明市经信委副调研员陈绍华 ●问题:2013年至2015年,陈绍华在担任三明市经信委副调研员、人事教育科科长期间,在组织三明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务评审工作中,违规给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共计42900元,陈绍华从中领取6700元。 ●处理:2017年4月,三明市纪委给予陈绍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人物: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肖爱勤 ●问题:2017年4月,肖爱勤在值班期间,未经批准,私自驾驶交警大队当日值班警车办理私事。在此期间,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因无警车而无法及时出警,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2017年5月,永安市公安局给予肖爱勤行政警告处分。 ●人物:将乐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永辉 ●问题:黄永辉在担任将乐县漠源乡党委书记期间,于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农历春节前,先后三次收受工程承包人潘某所送礼金,共计9000元。 ●处理:2017年4月,将乐县纪委给予黄永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人物:大田县华兴乡财政所所长韦兵 ●问题:2016年2月春节期间,韦兵先后以“一事一议下乡津贴”“种粮直补下村津贴”的名义违规给乡财政所6名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16000元,韦兵从中领取6000元。 ●处理:2017年1月,华兴乡纪委给予韦兵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款项。 ●人物:泰宁县朱口镇源色村党支部书记吴建良等人 ●问题:2015年至2016年,源色村党支部书记吴建良、村委会主任吴建华、村民兵营长兼出纳聂长贵,通过虚假工程套取村财资金12723元,用于冲抵不能在村财列支的伙食费、招待费、香烟、酒水等费用。 ●处理:2017年4月,泰宁县朱口镇纪委给予吴建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吴建华、聂长贵党内警告处分。 建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单位:麻沙镇长坪村 ●问题:2013年至2015年期间,麻沙镇长坪村经村“两委”成员研究,违规支付村集体超限额接待费、购买土特产费用共计220345元。 ●处理:麻沙镇长坪村党支部书记周国林、村委会主任郑福忠,应负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单位:潭城街道考亭村 ●问题: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3月,潭城街道考亭村违规将潭城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拨付给该村村财补助款50000元转入到考亭村老年协会,用于列支2013年至2015年期间超限额接待费37124元及违规用餐费9698元。 ●处理:考亭村原村委会主任张润富,考亭村老年协会会长吴建华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潭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考亭村原下派党支部书记冯桂旺,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单位:建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问题:2013年,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违规发放在编人员津补贴、奖金共计175800元。同时,该站先后8次违规使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共计2937元。 ●处理:此外,该站还存在他其违纪问题。建阳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毛开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建阳区规划建设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水兵作为分管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该站发生严重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闽清: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明升 ●问题: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江明升在担任中共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福建九鼎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金楷鼎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的礼金、礼品共计4万元人民币,以及22条软中华香烟、4盒茶叶和2盒海鲜大礼包。同时,江明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处理:2017年11月7日,经闽清县纪委审议并报闽清县委批准,给予江明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017年11月8日,经闽清县监察局审议并报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江明升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4万元人民币,上交县财政。 ●单位:闽清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闽清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留守处主任、闽清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刘利革,违规购买香烟、茶叶3185元用于公务接待,违规报销个人请客开支费用1888元及举办年会的餐费5200元,共计10273元,在闽清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账务列支。刘碧英作为闽清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会计,违规办理上述费用报销手续,存在监督不到位问题。 ●处理:2017年10月30日,闽清县监察局给予刘利革行政记过处分,闽清县纪委给予刘碧英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龙岩市公安局堂堡派出所民警李光亮 ●问题:2017年3月10日,龙岩市公安局堂堡派出所民警李光亮未经派出所领导和相关局领导同意,也未向指挥中心报备,私自将堂堡派出所警车驾驶出辖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前后保险杠损坏,事后其未主动向所领导汇报,并将车辆维修费用、油钱用公款报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处理:此外,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李光亮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人物:湖雷镇人大秘书游雪芬 ●问题:2015年,在举办永定第四届“龙湖杯”篮球赛期间,游雪芬负责湖雷篮球队员食宿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工作期间未按照厉行节约的有关接待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湖雷篮球队在“好兄弟饭店”3次就餐中违规超标准接待。 ●处理:游雪芬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8月,游雪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龙潭镇铜联村村主干 ●问题:2016年3月,卢扬淮、卢仁中(非党)在分别担任龙岩市永定区龙潭镇铜联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利用职便,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下,违规为其二人发放出勤补贴合计8000元,卢扬淮、卢仁中分别违规领取4000元。2016年9月,其二人又以奖励社区杯篮球赛铜联村代表队球员的名义公款购买电饭煲21个,共计8085元,除球员外,包括其二人在内的7名村干部也领取了电饭煲。 ●处理:2017年7月,卢扬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仁中受到诫勉谈话。 ●人物:湖山乡漳溪村党支部书记李敦成 ●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李敦成在担任湖山乡漳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下,违规为其本人和其他4名村干部发放会议误工补贴共计260元。 ●处理:同时,其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李敦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古田: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古田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县纪委驻卫计局纪检组副组长高锦腾 ●问题:2015年间,时任吉巷乡副乡长、纪委书记高锦腾挂点长洋村期间,先后3次收受该乡长洋村村委会主任徐清(另案处理)所送现金共计1500元人民币,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 ●处理:2017年12月14日,古田县纪委给予高锦腾党内警告处分,1500元违纪款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人物:古田县人民法院鹤塘法庭庭长陈辉 ●问题:2016年8月15日,陈辉收受案件当事人法人代表余某某6条硬盒中华香烟。2017年6月26日,陈辉将其收受的前述香烟折现上缴县纪委。 ●处理:2017年12月14日,古田县纪委给予陈辉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古田县吉巷乡长洋村村委会主任徐清、原党支部书记杨居光 ●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年节期间,徐清多次送给时任吉巷乡乡长洪心连(已另案处理)、古田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农业股股长徐孝芳(已另案处理)现金和超市购物卡(杨居光参与其中2次),2012年至2016年间,徐清以虚列工程款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冲抵前述开支。 ●处理:连同其他问题,2017年12月14日,古田县纪委给予徐清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杨居光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古田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郑启发 ●问题:2017年8月至9月,郑启发利用其兼任县福利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违规使用公务车辆接送上班。 ●处理:2017年12月14日,古田县纪委给予郑启发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古田县公安局大桥派出所副主任科员丁福华 ●问题:2013年2月至11月间,时任古田县公安局黄田派出所所长丁福华,其本人或交代黄田派出所民警使用公款购买香烟共计7045元用于接待。 ●处理:连同其他问题,2017年12月14日,古田县纪委给予丁福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