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国管局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印发通知,对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作出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或修订实施办法,因地制宜出台相关具体政策和标准,梳理已有涉及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的政策文件并做好修改或废止工作,确保“两个办法”能落地、可推进、易执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标准,确保“两个办法”的规定落实落细。